女方再婚户口可按以下情况进行迁移:
1、离婚当事人可带原户口本、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公安派出予以办理;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本,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本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