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遗产的方式:由继承权人在遗产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向其他继承人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该放弃行为自意思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时生效。
一、法律中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有哪些规定
法律中继承权的接受规定:如果被继承将遗产赠与给他人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放弃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继承权的放弃与行使应该如何理解?
继承权的放弃与行使应该的理解如下:
1、继承权的放弃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享有继承权的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待该意思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时,立即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
2、继承权的行使是指在前述的同等条件下,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三、财产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什么区别呢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