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管是现金支付还是银行转账的首付款项,均需要提供首笔款项的来源流水,这笔款项的来源及近半年的流水(包括活期存款、理财余额、保险余额、支付宝余额、股票余额等),还需由借款人在银行审核房贷办理资质之前就提前递交。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义务: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