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隶属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政府。法院是该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涉及知识产权、公司法、保险法、劳动法等方面的案件,并对一审判决提起的上诉案件进行二审审理。法院设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等多个部门,其中民事审判庭主管处理民间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刑事审判庭主管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等的案件;行政审判庭主管处理行政争议、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案件;执行局主管处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强制执行事宜。除了审理案件之外,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还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例如,法院联合当地司法局及其他机构,共同开展“普法进万家”、“法院直通车”等宣传活动,提高当地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意味着,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中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同时,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还应当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廉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