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地点是哪里?

律师回答
摘要: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负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需预缴费用,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由当事人预缴费用,医疗机构报告重大医疗过失需支付鉴定费用,法院委托鉴定由医疗机构支付,再次申请鉴定由申请人支付,医疗机构支付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医学会应建立专家库,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良好素质和执业品德,且有3年以上相关职务经验。医学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时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一、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1、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范畴。主要是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和行政处罚用的。根据条例:鉴定机构是医学会。第一次鉴定由当地区县一级的医疗机构和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要求鉴定,医疗机构不同意的话,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干预。或者直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卫生部门代为申请。
2、一般医疗事故的结果对于患者是相对不公平的。如果要起诉至法院,先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做好封存病历,向人民法院申请做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延伸阅读
结语:医疗事故鉴定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的,由医学会负责组织。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当地区县一级的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进行第一次鉴定,若医疗机构不同意,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干预或直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于患者而言,如需起诉至法院,可先申请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鉴定费用的预缴付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支付,具体根据情况而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医学会建立专家库的条件,以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鉴定

法律分析:一、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鉴定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三种途径:(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3)由人民...查看全文

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律师分析: 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那里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查看全文

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法律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那里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查看全文

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那里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查看全文

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法律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那里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由哪里鉴定

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 医疗机构是属地管理。 先申请县市区卫生局组织鉴定,如有异议,于两月内在申请省级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找哪里鉴定?

律师分析: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三种途径:一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二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三是由人民法院来委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在哪里鉴定

法律分析:一、医疗事故在哪里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哪里

法律解析: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一般是医学会,医学会也是拥有等级之分的,最低到最高分别为市或者区的医学会、省级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三级之间有顺序,不可以跳过鉴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当地的鉴定结果,可以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哪里?

律师分析: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一般是医学会,医学会也是拥有等级之分的,最低到最高分别为市或者区的医学会、省级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三级之间有顺序,不可以跳过鉴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当地的鉴定结果,可以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地点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旨是明确鉴定部门、鉴定人员和鉴定过程。医疗机构报告医疗过失或争议,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需加入法医。鉴定过程包括双方陈述、提问、讨论和形成结论。鉴定...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的鉴定,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做。如果当事人对事故鉴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后,去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_...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做

法律分析:1、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当地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向当地所属的有关卫生机构申请鉴定,卫生机构接受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或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由鉴定机构进...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医疗事故鉴定的场所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是指当事人或医疗机构首次提出鉴定要求,而再次鉴定则是因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医疗事故结果进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的场所是设区的市级...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律师分析: 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那里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做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地有卫生局和司法鉴定中心,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都差不多,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定。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如果医患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做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地有卫生局和司法鉴定中心,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都差不多,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定。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如果医患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在接...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做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地有卫生局和司法鉴定中心,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都差不多,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定。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如果医患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机构做。如果当事人对事故鉴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后,去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查看全文

如何鉴定医疗事故去哪里鉴定

律师分析:一、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二、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三、由人民法院来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法律依据:...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