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如何处理
1、税务机关对发票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时,如果调取空白发票的,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遗失的空白发票和已开具的发票在处理程序上是一致的,但在处罚时罚款额度会有所不同。
3、发票遗失后如何处理:
(1)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遗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遗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遗失普通发票会计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由于遗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账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真实性”原则。
上述是本人整理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发票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时,如果调取空白发票的,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