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不属于犯罪,不会留下案底,收到的是行政处罚,虽然会有相关记录,并且嫖娼行政处罚记录不会消除,但不会对生活造成太大影响。
一、嫖娼行政处罚记录会消除吗?
嫖娼不属于犯罪,不会留下案底,收到的是行政处罚,虽然会有相关记录,并且嫖娼行政处罚记录不会消除,但不会对生活造成太大影响。
二、行政处罚记录可以消除吗?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是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注销)。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三、行政处罚记录对本人工作生活有影响吗?
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四、相关法律条文
(一)对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决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案件,依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决定》的规定办理。对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决定》公布施行前发生、公布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刑法第九条规定的原则办理。
(二)本解答发布后,对应当按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决定》处理的案件,适用本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决定》公布施行前已处理的案件和本解答发布前已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决定》处理的案件,不再适用本解答。
(三)鉴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决定》对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决定》第一条第6项的规定已进行修改、补充,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决定》公布施行后依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决定》处理的案件,在诉讼文书中不再引用上述有关条文。
并没有表面有能够消除行政处罚记录的规定,需要知道的是行政处罚记录是会在公安机关进行留底存档,不会在结案后销毁,这是为了防备日后所需。尽管行政处罚记录无法消除,但对此有着严格的保密管理规定,没有特殊原因不会被查阅,这也就是说,尽管有记录,但对当事人的影响不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