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发票都要写税号,以下的发票是不用写税号的: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3、购买方为国外客户,出口企业对外方开据的出口发票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4、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如出租车机打发票,停车费等定额发票。
5、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
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政府机关有纳税人识别号吗?
政府机关是没有纳税识别号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不需要”纳税人识别号“,税局的新要求,只是要求销售方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票时,才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向”非企业“(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等)的购买方开增值税普票,无需纳税人识别号。
为什么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