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为人以谋利为目的,故意实施了假冒专利的行为,例如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等行为,从而造成了专利权人的损失,并且假冒专利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就算侵犯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