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亲。第一,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这是界定业主身份的一般规则。第二,基于与建筑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业主。这里所称的“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可以具有业主身份的“人”,不仅仅限于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企业、事业和社团)、合伙以及非法人团体,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包括国家。第三,业主的范围不包括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