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被宣告失踪时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人代管,有代管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其代理权限是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管理,保证其不受侵害,并对失踪人的有关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