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人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与证据收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_x000D_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_x000D_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_x000D_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