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符合以下条件:
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