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