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隐藏财产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方便、未领结婚证不能共用房屋为借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房产证,离婚时予以否认;
2、产权以一人名义登记的,登记人擅自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套取现金;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际上是财产所有人。离婚后,他将财产转让给自己名下;
4、将平时的工资转入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擅自以现金方式取出存款;
5、转移隐藏的股票交易信息,抛售股市股票,套取现金,转移隐藏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