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占用的补偿一般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章,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耕地的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来进行计算。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