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生效后如何申请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服时,要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时需要递交申请书。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民事诉讼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书有提出上诉的权利,一审民事判决书因此而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的,那么当然地不存在对一审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均未对一审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那么该一审民事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未自动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就可依此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而开始计算期限应分为二种:
(1)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原告已收到民事判决并表示不上诉或已丧失上诉权,申请执行的期限应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原告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期限应以原告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并明确表示不上诉或逾期未上诉时起算。
三、对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该怎么办
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如果对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规定,法院执行民事、经济案件的强制措施有:(1)查封;(2)扣押;(3)冻结;(4)搜查;(5)变买;(6)划拨;(7)拍卖;(8)提取;(9)强制退出土地;(10)强行迁出或拆除房屋;(11)其他强制措施。除此之外,法院还应当让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发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发行金,承担强制执行的费用。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如用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罚款、拘留直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行政案件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也可以自己组织执行。其执行措施是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劳动收入,也可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另外,还可以强制迁出房屋、拆除违章建筑、退出侵占的土地等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一方拒绝发行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从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