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享有的合法劳动保护权益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二、劳动者用以下方式维权来保护自身权益: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以达成新的协议;
2、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
4、举报投诉。县级劳动部门都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三、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特殊保护如下: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总的来说,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是针对所有劳动者而言的。但除此之外,我国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格外有规定一些其他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