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办理时间: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都可办理。
2、材料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胎儿出生后的出生证明从胎儿出生到几岁都可以开,不过在胎儿出生后3个月内,不用妈妈亲自办理,可以委托别人代办出生证明;在胎儿出生后3个月以上必须妈妈亲自办理出生证明;胎儿出生超过1年的,必须提供宝宝与父母亲的亲子鉴定书,才可以开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