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通常采取的下列方法:
(1)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2)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
(3)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
夫妻双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