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领导小组(指挥部):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为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有序恢复市域内(除滕州市外)交通正常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出行”,倡导广大市民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二、有序取消区际间交通检查点,取消时间由各区视情况自行决定,原则上不得晚于4月11日。
三、公交车辆(含BRT)暂不开通。出租车、网约车、各类通勤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申请“场所码”并落实乘客扫码等措施后方可正常运营。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通勤车辆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每车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乘客扫码并督促落实其他防控措施。
五、各高速公路出口、省市界的国省道及重要县乡路口服务站,按照市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健全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在全市成立交通管控服务站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六、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区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交通管控措施。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指挥部要按照“外严内通”要求,守牢“外防输入”坚固防线,有序恢复交通出行和生产生活秩序。要强化末端管理,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确保精准溯源,方便群众出行。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