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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特点包括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责任、赔偿责任以及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和办理职业保险。该类型企业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等专业领域。...查看全文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其特点是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承担其财产份额的责任。合伙人需为合伙企业债务负责,并在合伙协议约定下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特殊普通...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有:_x000D_ 1、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_x000D_ 2、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查看全文
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责任的限制。选择创业合伙人应考虑人品、价值观、工作态度和能力,并确保自己在企业中保持主动权。合伙开公司的股权分配应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比例确定,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注册公...查看全文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此普通合...查看全文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一般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责任有所不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根据其对债务的形成是否承担责任,可能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而一般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则一律...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1、出资方式不同 普通合伙是2个以上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等出资。特殊合伙是2个以上50个以下,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经营管理不同 普通合伙中合...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依法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是按照合伙协议来承担;如果合伙协议无约定的,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方式和份额;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承担;如果不能确定实缴比例的,则平均分担。法律依...查看全文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依法核准注册的经济实体。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 1. 以专业知识...查看全文
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属于什么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依法核准注册的经济实体。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二、特殊的...查看全文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 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查看全文
一、特殊普通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特...查看全文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依法核准注册的经济实体。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依法核准注册的经济实体。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查看全文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协议决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查看全文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责任分为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的责任则以其财产份额为限。全体合伙人在非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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