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销售方电话区号没填或者填错了怎么办?增值税 票销售方电话区号错误或者没填,并不影响发票的认证这一动作,也不符合发票作废红冲的条件,当然也就不存在货物、发 票、款项不一致的风险。一般是可以使用,不需要退回重新,但有个别地区可能会不行,如果对方不愿意接受有瑕疵的发票,那就只能建议填上或者重开一张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作废只能在当月作废,系统作废后同时也需将发票联收回来并与第一联发票放在一块写上作废二字留档。
下面是一个发票红冲的思维导图,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一下:(有用可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