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是第二部;1978年是第三部;1982年是第四部。
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多少年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哪一年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我国《宪法》修正历程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