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而一般军人退役是在每年的9月份和12月份,因此极有可能会在9月份统一下发。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