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在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时,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鉴证。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2)登记。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购房者的身份证和私章,鉴证过的购房合同以及由开发商出具的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明书、购房发票、红线图、位置图(蓝图)、平面图(蓝图)。登记完毕领取收件收据。
(3)交费。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