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1、公证继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2、缴纳公证费2%
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3、房权变更
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
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
4、对外售房过户
5、缴纳个税及其他税
在税务部门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