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应在死者死亡后的一个月内及时向社保部门申报,但是由于忙于死者身后事,忘记了也是正常的,在两个月内及时申报还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多领的两个月的养老金,只要家属及时申报了,可在死亡待遇中来扣除。凡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因病或是其它原因死亡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依法享受死亡待遇。死亡待遇分为三个部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