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有一继承人不签字,也应当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到场签字。
如果是有一个人坚决不去签字,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其他继承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继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房产继承都需要哪些材料呢
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遗嘱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
处理遗嘱继承纠纷的方式,具体如下: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遗产分割的时间、方法和份额达成协议,然后按照协议分割遗产;
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