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申请书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开始督促程序的前提和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申请书必须详细记明下列内容: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名称,地址等;请求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请求发布支付令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着重写明引起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的时间,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事实,并尽可能地提供证据,对事实和理由加以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