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不能争取判缓刑。故意伤害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
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如下:
1、故意伤害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一人,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11年至12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