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类违禁品汽油、酒精、天那水、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炸药、腐蚀性化学品(硫酸、硝酸等)、管制刀具等。管制刀具:刀具只要尖角度小于60度、长度超过150毫米,都属于管制刀具,陶瓷类刀具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样属于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禁止携带进站上车的。
二类违禁品发胶、工业用油、工业胶水、化学液体、剧毒化学品(含农药等)、油漆等。
三类违禁品气球、超高超重超大物品、宠物、游泳圈、海鲜家禽、未包装铁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