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_x000D_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_x000D_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_x000D_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_x000D_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_x000D_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_x000D_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_x000D_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_x000D_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_x000D_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_x000D_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