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需要的材料可以分为必备的材料,以及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的其他材料。起诉离婚的必备材料包括:
第一、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比如身份证;
第二、婚姻关系证明。比如结婚证的复印件,当然如果结婚证丢失的话,可以由登记部门出具婚姻情况证明。
第三、证明双方感情状况的材料。
而下面的这些材料呢是根据情况来进行准备的:
第一、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比如出生证;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除了应提供相关的权利凭证与证明之外呢,还应当将具体的财产列在财产清单当中予以明晰;
第三、关于债权债务证明材料,比如贷款合同、借条等;
第四、关于对方应予以损害赔偿的,可以提供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婚姻过错情形的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