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后离婚嫁妆处理:
1、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定为女方家属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此时应退还嫁妆,归女方所有;
2、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属未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个人赠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是否退还嫁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财产。
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如果嫁妆明显是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也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