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于交通事故的六级伤残赔偿标准,要考虑伤残者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何种责任。如果赔偿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而当事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还要看有多少处伤情达到了六级。一般赔偿人需要支付医疗费,包括治疗费和药费;如果住院的,要支付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还有伙食补助费,还包括伤者就医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辅助器具费、康复治疗费、生活护理费等,加上鉴定的费用。要求赔偿的一方,需要提供医疗费的报销材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