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经营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赔偿的额度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获取的收益;给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经营者获取的收益的,赔偿的额度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经营者获取的收益、消费者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赔偿的额度不低于500元。造成消费者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