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避孕药具发放人员的三到户”是指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避孕药具发放人员定期定向地到农村家庭进行授药、教育、宣传。这项工作主要是为了普及避孕药具的使用及保健知识,保障妇女和青少年的生殖健康。在实施过程中,避孕药具发放人员通常需:1.向妇女和青少年介绍避孕药具的种类、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解答相关问题。2.为使用避孕药具的女性进行检查,排除使用上的风险。3.免费向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并进行记录和统计。同时,避孕药具发放人员还应该宣传生育健康知识,如孕前保健、产后护理、妇女保健等,提高农村居民的生育健康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授权的避孕工具,并向妇女提供有关避孕知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