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属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代理或指导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在一些情况下需要提供证明,监护人才能够代理被监护人。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证明怎么开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1、在我国,开监护人证明应当到以下地方进行开具,分别是:(1)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2)当事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等。
2、开监护人证明应当带以下证明材料,分别是:(1)监护人的身份证;(2)户口本原件;(3)户口本复印件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用到监护人证明来证明监护关系。
二、精神病人对监护人的异议
精神病人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包括对自己的监护人异议行为,因此精神病人自己无法要求变更监护人,变更精神病人监护人只能由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者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并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朋友提出要求后,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三、监护权的变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当事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以上便是我为您带来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证明怎么开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