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后,任何一方均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通常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次法院判决离婚,是基于这样的思维:第一次未判决离婚请求,是因为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否则,另一方不会不同意离婚。在又给予双方一段以使其和好的时间里,双方仍未和好,又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否则,其不会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于是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知识: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在当今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很多夫妻要是不能协议离婚时,都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因此提前了解诉讼离婚的相关知识,有助于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对方犯罪坐牢能否起诉离婚
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希望大家要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离婚是一件大事,双方一定要做出慎重的决定,以免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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