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定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本身并不具备侦查取证的功能。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_x000D_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_x000D_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_x000D_
(二)没有家属的;_x000D_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_x000D_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_x000D_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_x000D_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