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一定听说过出生证吧,对于才出生的婴儿,出生证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东西,即使有户口。两者联系紧密,出生证和户口都是一个人身份的证明,而如果没有出生证,就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去及时进行出生证的补办,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两者的联系
1,只有婴儿具备出生医学证明的前提下,才可以申报户口;
2,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地址和申报户口(落户)的地址没有任何联系;
3,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申报户口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1]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看了上面有关出生证和户口的关系,一定有了更多的了解了吧,那么如果婴幼儿出生还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就一定要及时按照相关的流程,去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这也是对孩子负责。而且申请户口也需要此类证明,还不太了解的可以上网进行相关法律咨询,会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