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日前市发改委正式出台《关于完善泉州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泉州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道路停车泊位上限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车位
1.收费时段为每日7:30-21:30(含),每日21:30-次日7:30(含)车辆停车免费。
2.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上限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车位
注:
1.同一停车场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应低于地面停车位10%以上。
2.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上限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车位
(四)福厦铁路泉州站停车场收费标准采取分段累进计费办法,具体上限标准如下:单位:元/车位
注:
1.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2.30分钟免费停车后,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连续停车24至48小时最高收费70元,连续停车48小时以上每24小时最高收费100元。
3.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