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办理条件
至少一方为东莞市户籍居民。
办理材料
一、申办结婚登记的户口在东莞一方的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二、另一方提供以下材料: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台湾居民身份证。3.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流程:现场办理:1、申请人前往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莞城街道八达路140号恒丰大厦)提出申请、取号;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5、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6、婚姻登记申请人宣誓;7、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