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疫情物价面对哄抬物价等恶意经营的行为消费者举报方式:拨打12315举报电话;微信举报,选择城市服务的图标进入,选择下方的12315服务进举报;拨打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所属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详细联系电话以各县市区指挥部公布的为准;市长信箱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_x000D_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_x000D_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_x000D_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_x000D_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_x000D_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_x000D_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_x000D_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_x000D_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_x000D_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