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用口罩三证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医疗保健专用证。《生产准许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更换,逾期不换的,原证即自行废止,《生产准许证》不得转让、转借、出租。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二章分类管理规定向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生产准许证》后,方准予生产。 企业生产第三类医药器械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药管理机构备案。
《医疗器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对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的医药器械产品施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施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划制订,并定期公告。 生产许可证目录中的医疗器械,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