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当事人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若婚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即双方已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生效,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当事人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