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安徽省个人养老保险是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缓解老年人口的经济压力。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为职工和非职工两类。对于职工来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各承担一半,即职工本人缴纳4%,用人单位缴纳4%。职工的缴费基数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高于3倍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对于非职工来说,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由个人全额缴纳。非职工的缴费基数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养老保险在参保期间没有用尽,且未享受退休金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个人养老保险终止缴费并办理退费。此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克扣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否则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