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如何产生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负责召开破产企业债权清偿等有关问题,会议议程的制定及会议秩序的维持,并负责对每项会议结束时作会议总结。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如何产生有哪些职权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职权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一般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中央失独政策
中央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当地,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人事关系在中央单位;2、没有违反国家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现无存活子女。补助标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资金来源: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地已发放过的不再补助。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如何产生,有怎么样的职权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职权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一般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应当遵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同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兼任,但仍应通过上述程序推选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