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的期限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
三、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后,协议离婚有30天冷静期,是不能当天拿证的。
《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也就是协议离婚需要等待一个月。
一、离婚冷静期有什么资料
1、双方第一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结婚证原件等所有材料还需要由本人保管,并且会给当事人双方发两份受理回执单,冷静期结束后,需要双方共同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回执单等再次去民政局申领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